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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中水(芜湖)电缆股份有限生产不合格产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芜市监质罚字〔2019〕017号)显示,防火桥架防火桥架2019年6月26日,在省级监督抽查中,当事人生产的铝合金电力电缆(规格型号YJLHV 0.6/1KV 3×70,生产日期2019.3.5)被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为护套失重试验项目不符合GB/T 31840.1-2015标准。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铝合金电力电缆产品同批生产260米,抽样40米,库存55米,当事人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前自行销毁165米。同型号产品销售价为20.5元/米,货值金额5330元。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产品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3)处货值金额(5330元)1.5倍罚款,计人民币柒仟玖佰玖拾伍元整(7995元)。
2019年6月26日,在省级监督抽查中,当事人生产的铝合金电力电缆(规格型号YJLHV 0.6/1KV 3×70,生产日期2019.3.5)被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判定为不合格产品,防火桥架不合格项为护套失重试验项目不符合GB/T 31840.1-2015标准。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铝合金电力电缆产品同批生产260米,抽样40米,库存55米,当事人在我局检查前自行销毁165米。同型号产品销售价为20.5元/米,货值金额5330元。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产品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3)处货值金额(5330元)1.5倍罚款,计人民币柒仟玖佰玖拾伍元整(79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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