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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桥架_提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遵循以

时间:2022/9/15 18:19:04 点击:

  原标题:江阴大队联合多部门开展《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集中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宅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月4日,江阴大队联合市住建局、市检查院等多个部门开展《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集中宣传活动,并邀请江阴市融媒体中心进行了现场采访报道。防火桥架

  期间,大队宣传员向物业工作人员及小区居民发放了《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宣传资料,对小区消防安全设施、消防通道畅通、防火桥架电动车规范停放等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工作进行现场教学,并详细讲解了灭火器使用、初期火灾处置方法,以及各种火灾突发情况下自我防护和逃生能力。

  同时,防火桥架组织物业工作人员开展了逃生及灭火演练,现场指导每名人员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低姿,迅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点,轮流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实战操作。

  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物业单位员工和小区业主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保障了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规定》共46条,防火桥架分为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服务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内容。《规定》总结了我省居民住宅小区火灾事故教训,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以及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要求、新问题,体现了先进性、务实性和指导性,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立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管理工作机制不明晰导致,《规定》首先确立和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一是确立了基本原则,提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政府领导与社会参与、业主自治与协同共治相结合(第三条);二是明确政府职责。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建立服务、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并要求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范围(第四条);三是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管理责任人。强调业主是住宅物业消防安全责任人,业主应当委托或者明确统一管理人负责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四是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第六条)。

  (二)明晰住宅物业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第二章进一步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了划分,一是要求消防救援、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燃气和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等依法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或者机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至第十三条);二是规定了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三是明确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维修、养护和保障消防安全等责任(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四是强调住宅物业消防安全防范中的禁止性行为(第二十条)。

  (三)规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一是明确了统一管理人承接住宅物业消防安全服务管理事项时,防火桥架应当查验共用消防设施并与移交方共同做好移交工作,防火桥架在日常管理中建立消防档案(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二是明确了统一管理人日常开展防火巡查、防火检查的具体内容及要求(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三是推动建立微型消防站、配消防器材、增设器材配置点等消防安全设施(第二十五条);四是要求不具自主维护保养检测能力的统一管理人应当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第二十六条);五是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分别对建设单位、业主、使用人以及统一管理人提出要求,(第二十八条);六是对业主以及物业使用人用电、用气、装修等提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二条)。

  (四)提升政府的服务与保障水平。一是明确负有职责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提供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建立投诉举报以及调查处理制度(第三十四条);二是保障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物质基础,规定了制定政府指导价时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法定消防工作责任所需费用计算在内(第三十五条);三是加强对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老旧住宅小区的改造并通过相关措施改善其消防安全条件(三十六条);四是明确对特殊人群实施消防安全登记(第三十七条);五是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列支提出要求(第三十八条);六是加强新技术新科技在住宅物业消防管理工作中的应用(第三十九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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